四、录取原则
(一)校考专业
基本录取原则: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相应子科类省统考本科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破格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按照基本录取原则录取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则对校考成绩位于校考合格考生总数前10%(如有小数向下取整)、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如有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类(不包括音乐学)、舞蹈类各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按照基本录取原则录取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则对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合格的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录取。音乐学专业无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通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系统在相应专业(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或本科一批线)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比值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所有校考专业均为不分省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录取时文化课成绩均不含加分。
校考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需达到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侨学生考试(简称联招)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合格的台湾地区考生,也可使用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向我校申请就读。
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请勿填报未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如因专业志愿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统考专业
统考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批次设置要求及投档成绩排序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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